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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50万辆

时间: 2023-11-20 07:06:36 |   作者: 粉尘防爆装置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中提到,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交通电气化进程,建设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鼓励在矿山、港口、园区等场景的示范应用,加快中重型车辆电动化进程。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运营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比例达100%。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船舶领域的应用,推进船舶“油改气”,提高船舶新能源使用比例。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匹配改造,到2025年,全省港口岸电设施覆盖率达100%。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50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保有量的20%,

  推动公共机构率先采用蓄能技术和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提供自身供电、制冷等能源需求。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现将《海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建立健全具有海南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锚定发展和生态底线,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强化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全方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1.83万吨、0.13万吨、0.4万吨和0.13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推动一批节能降碳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尽快落地。在石油化学工业、生物医药、建材等领域开展绿色工业设计试点,探索构建绿色产业链。支持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医药等产业实施绿色升级改造,鼓励建设绿色工厂。实施重点用能单位限期节能降碳提升改造机制,在炼油、乙烯、水泥、平板玻璃、化肥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到2025年,全省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公司数比例超过30%。推动开展清洁生产改造,鼓励推进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机制,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改造力争全部达到2级清洁生产水平。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材行业、工业锅炉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引导支持企业主动调整结构、技术升级,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燃气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节能管理,推广高效制冷技术、先进通风技术、余热利用技术、能耗管理系统等。“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优于1.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各园区在一年内尽快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预计到2025年,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城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区、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完成循环化改造工作。带领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因地制宜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以省级园区为重点,开展产业园区综合能效提升行动。建设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与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全方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重点园区探索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减排协同创新示范,推动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等重点园区达到国内清洁生产与减污降碳领先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形成空间资源高度“循环利用”的“海南模式”,打造热带滨海岛屿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全力发展具有海南热带岛屿特色的绿色建筑,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积极地推进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提升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水平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方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加强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设备,推进制冷、供热、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水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严格落实营运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交通电气化进程,建设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鼓励在矿山、港口、园区等场景的示范应用,加快中重型车辆电动化进程。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运营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比例达100%。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船舶领域的应用,推进船舶“油改气”,提高船舶新能源使用比例。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匹配改造,到2025年,全省港口岸电设施覆盖率达100%。积极地推进航空生物燃料的应用,逐步的提升清洁能源在机场能耗中的占比,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结构,因地制宜推动公铁、公水、空陆等形式多样的多式联运发展。全力发展共享交通,推动汽车租赁业发展,完善城市步行和非机动车慢行交通系统。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50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保有量的20%,营运交通工具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6%左右,交通运输碳排放增长控制在合理区间。全面推广绿色快递纸箱塑料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公司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推广应用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打造高效节能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海南安全监管局、民航三亚安全监管局、海南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地区光伏、风电发展,推进农村生物质能源多元化利用。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鼓励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油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约能源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和环保炉具。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施控毒工程。优化施肥结构和施肥方式,实施精准施肥配套工程,建立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全方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推进废旧农膜专业化回收,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协同推进农村里的生活污水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效能。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黑臭水体整治比例在4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当季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公共机构率先采用蓄能技术和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提供自身供电、制冷等能源需求。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单体建筑应当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除特殊用途外,省级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100%使用纯电动车。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示范单位50家以上,省级示范单位5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在建材等重点行业推进煤炭清洁化改造,探索煤改气,推进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通过集中供热、能源综合利用等途径,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全面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建设项目,加快推动现有项目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污染治理。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实施管控。全面排查清理涉VOCs排放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要加强监管监控。实施储罐综合治理,按照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进行罐型和浮盘边缘密封方式选型。鼓励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到2025年底前,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系统推进“六水共治”攻坚战,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持续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到2023年,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到2024年,剿灭劣V类水体;到2025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8.6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8%,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焚烧处理能力达11575吨/日,实现全省新增生活垃圾全焚烧。加快推进在昌江、洋浦等区域新建或扩建危险废物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等。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和综合利用,预计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60%以上。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各市县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制定全省考核方案,依照有关规定对各市县节能措施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五年考核。各市县根据本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科学合理安排本地区项目用能。原料用能不纳入全省能耗双控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将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到各市县,并将责任落实到基层和减排潜力大的重点监管企业。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的衔接,加强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推动能耗预算引导各地、重点用能单位规范、有序、合理用能。建立省、市县二级能耗双控分级预算管理机制,每年定期对全省5000吨及以上用能项目安排进行调度和排序,对完成目标存在困难的市县加强工作指导。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将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落实用能精细化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和在建、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各市县编制本地区“十四五”、年度能耗总量平衡预算表,具体包括用能预算供给表、用能预算支出册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用能专班成员单位等)

  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项目持续开展评估检查,推行“两高一低”项目动态清单管理,将项目管理要求深度融入项目招商、审批环节,严把项目准入关口,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明确处置意见,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不予贷款,已经贷款的应及时清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十四五”期间,拟制定土壤污染防治、低碳发展等方面相关法规。完善并拓展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积极构建碳减排量评估与绩效评价标准、重点行业碳排放标准、低碳试点示范建设标准等。完善并落实能效、水效等“领跑者”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电力需求侧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等办法。制修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取用水定额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加大节能减排财税支持力度。省、市县、区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节能减排领域资金,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支持节能降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减少污染排放等有关工作。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落实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与信息化厅、省水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绿色金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海南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推进措施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283号)要求,加快绿色金融发展,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政策框架。推进各项绿色金融措施,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绿色资产证券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发展产业基金。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积极培育绿色环保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3.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降耗政策协同,健全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制度,继续实行我省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电网公司等相关企业)

  探索节能量有偿收储和市场化交易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探索西南水电参与海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海南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推进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化建设,建立与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相衔接的现货市场。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完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基于价格激励的电力需求侧响应。鼓励用户将年度检修或停产时间主动转移至用电高峰时段,以及在负荷低谷、可再生资源高发时间主动投入负荷。到2025年,电力需求侧响应力争达到全社会最大电荷的3%。鼓励市县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行业领域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定价制度。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在重点用能单位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持续推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与开展“能效领跑者”行动。开放环境治理市场,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环境监测机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探索环境治理企业分级评估评价机制。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海南业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推进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监管,加强对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探索排污单位用能监控与污染排放监测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方式,通过衔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等实现污染源统计“日常化”数据采集。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预警试点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健全省、市县、重点园区三级节能监察体系。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推动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加强街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建立与省级有关执法队伍协作执法机制。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围绕减排相关领域,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探索开发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组织制定相应职业标准。(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发力,全程严控,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将节能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明确各部门责任。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对接国家部委争取更多节能政策支持。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各有关部门)

  完善“十四五”市县政府节能和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加强正向激励和督促指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十四五”时期末市县高水平发展综合考核,优化能耗双控考核;将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海南省市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市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委组织部等)

  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坚决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征集推广适用的减排技术。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减排责任。(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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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5日,工信部公示小米汽车的首款纯电动轿车。共公示两款小米汽车,这两款汽车产品型号分别为BJ7000MBEVA1、BJ7000MBEVR2。产品商标为小米牌,企业名称为北京汽车集团越野车有限公司,产品为纯电动轿车。据公示信息,型号BJ7000MBEVA1使用三元锂离子电池,单体生产及总成生产企业

  11月13日,佛山印发《促进佛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办法》显示,合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可获固投奖励、物业补贴、科技创新奖励和质量品牌奖励。全文如下: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佛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促进

  美国能源部网站发表文章,题目是:CorrectingTheRecordAboutElectricVehicleSales(澄清电动车销售的几个事实)。(文章来自微信公众号:国际能源小数据ID:gh_fcc26c741888)在过去的几年里,电动汽车在消费市场上迅速崛起;然而,最近有一些关于电动车销售的公众舆论,指称该行业正在衰落。在这些误

  长安汽车近期接受投资者调研时称,公司在上海车展期间发布了“海纳百川”计划,提出了“四个一”的发展目标,并着力推动“五大布局”。目前,“海纳百川”计划在多个区域落地,其中东南亚事业部已完成当地注册,成为长安汽车首个集研、产、供、销、运于一体的海外组织。11月8日,长安汽车在泰国罗勇府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4日,特斯拉官方微博发布通知,即日起,Model3/Y后轮驱动版售价正式上调,Model3后轮驱动版涨价1500元,上调后为26.14万元;ModelY后轮驱动版涨价2500元,上调后为26.64万元。据悉,这已经是特斯拉在中国市场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第三次涨价。10月27日,特斯拉ModelY高性能版在中

  11月14日,镇江市工信局印发《镇江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建设补助,其中,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不超过1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2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按照市监测平台统计的2022年1月1日至202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政府印发《信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力争建成集中式充电站不少于800座,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枪)12000个以上,私人自用领域累计建成充电桩(枪)5000个以上,满足不少于7万辆电动汽车出行需求。到2030年,基本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1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年底前,区内将增加5000把电动汽车充电枪(桩),两年后,这一数字将超过2万。此外还提到,区内所有新建公共停车场应全部具备建设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现有停车场实施改造的,

  日前,盐城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的实施建议》。《意见》提出,全方面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力争到2025年,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超5万个,满足15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车桩比超过省中等水准,公共桩平台接入全覆盖,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瀚川智能11月9日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瀚维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昆仑绿能(宁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将在储能、换电、光储充、电池梯次利用、充电桩(含超充)、电池资产管理、商用车及乘用车换电站等领域开展全面深度合作,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战略合作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7日,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印发《安徽省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指引》。全文如下:

  日前,黄山市印发《黄山市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实施总投资近百亿元的全域绿色新能源补给站工程,计划到2027年全市新建公共充电桩5800个、专用自用充电桩2926个,打造全国首个新能源汽车最友好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九江市发改委印发《九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3-2030年)》。《规划》提出,至2025年,全市力争建成各类公共充电桩6000根,充电站500座,换电站3座,初步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公共领域充电服务模式和“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

  近期,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及自治区充电设施“十四五”规划,持续加快自营充电设施建设,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做好充电设施工程建设进度、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形成标准、统一的执行规范,优化工程建设周期,集团公司组织编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电能

  近日,时代骐骥绿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朱正良,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包含: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发电设备租赁、AI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宁普时代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持股,后者由中国物流控

  10月25日,湖南省经信厅公示2023年湖南省第十四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公示。共涉及27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详情如下:2023年湖南省第十四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公示根据《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湘发改能源规〔2021〕916号),由企业申请,经对企业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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