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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三类专用设备也能省税宾阳人知道这些优惠政策吗?

时间: 2024-01-22 21:10:13 |   作者: m6米乐手机登陆入口

  十九大提出了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现行税法中有哪些与环保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呢?今天,就与大家聊一聊企业所得税中的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中,节能、环保优惠政策分为三类,分别为合乎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及合乎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今天,就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优惠政策为大家一一道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此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不再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根据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值得注意的是,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法律法规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需要提示警醒我们的是,现行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均有2008年版和2017年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仍为2008年版。其中,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2008年版目录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但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若符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规定的,仍可享受税收优惠。因此,如果您现在购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并想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必须参照新的2017年版目录,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财税〔2017〕71号。若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则仍参照2008年版目录,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财税〔2008〕118号。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特殊的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

  3.专用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看完了以上内容,您是否对企业所得税中的购置三类专用设备也能省税有了一定了解呢?愿我们尽己所能,从小处做起,爱护我们的环境,为碧水青山、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政部、税务总局、安监总局公布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统称《目录》)。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允许超出5个纳税年度。

  二、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法律法规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三、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四、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五、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不再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根据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六、根据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做调整和修订,并在报国务院批准后对《目录》进行更新。

  现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特殊的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一百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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