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控制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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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探索西南水电参与海南电力市场化交易 建立与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相衔接的现货

时间: 2024-01-03 04:12:21 |   作者: 蒸汽控制系列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探索节能量有偿收储和市场化交易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探索西南水电参与海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海南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推进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化建设,建立与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相衔接的现货市场。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完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基于价格激励的电力需求侧响应。鼓励用户将年度检修或停产时间主动转移至用电高峰时段,以及在负荷低谷、可再生资源高发时间主动投入负荷。到2025年,电力需求侧响应力争达到全社会最大电荷的3%。

  现将《海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建立健全具有海南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锚定发展和生态底线,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强化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全方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1.83万吨、0.13万吨、0.4万吨和0.13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推动一批节能降碳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尽快落地。在石油化学工业、生物医药、建材等领域开展绿色工业设计试点,探索构建绿色产业链。支持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医药等产业实施绿色升级改造,鼓励建设绿色工厂。实施重点用能单位限期节能降碳提升改造机制,在炼油、乙烯、水泥、平板玻璃、化肥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到2025年,全省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公司数比例超过30%。推动开展清洁生产改造,鼓励推进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机制,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改造力争全部达到2级清洁生产水平。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材行业、工业锅炉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引导支持企业主动调整结构、技术升级,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燃气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节能管理,推广高效制冷技术、先进通风技术、余热利用技术、能耗管理系统等。“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优于1.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各园区在一年内尽快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预计到2025年,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城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区、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完成循环化改造工作。带领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因地制宜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以省级园区为重点,开展产业园区综合能效提升行动。建设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与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全方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重点园区探索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减排协同创新示范,推动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等重点园区达到国内清洁生产与减污降碳领先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形成空间资源高度“循环利用”的“海南模式”,打造热带滨海岛屿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全力发展具有海南热带岛屿特色的绿色建筑,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积极地推进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提升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水平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方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加强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设备,推进制冷、供热、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水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严格落实营运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交通电气化进程,建设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鼓励在矿山、港口、园区等场景的示范应用,加快中重型车辆电动化进程。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运营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比例达100%。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船舶领域的应用,推进船舶“油改气”,提高船舶新能源使用比例。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匹配改造,到2025年,全省港口岸电设施覆盖率达100%。积极地推进航空生物燃料的应用,逐步的提升清洁能源在机场能耗中的占比,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结构,因地制宜推动公铁、公水、空陆等形式多样的多式联运发展。全力发展共享交通,推动汽车租赁业发展,完善城市步行和非机动车慢行交通系统。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50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保有量的20%,营运交通工具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6%左右,交通运输碳排放增长控制在合理区间。全面推广绿色快递纸箱塑料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公司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推广应用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打造高效节能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海南安全监管局、民航三亚安全监管局、海南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地区光伏、风电发展,推进农村生物质能源多元化利用。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鼓励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油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约能源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和环保炉具。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施控毒工程。优化施肥结构和施肥方式,实施精准施肥配套工程,建立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全方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推进废旧农膜专业化回收,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协同推进农村里的生活污水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效能。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黑臭水体整治比例在4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当季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公共机构率先采用蓄能技术和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提供自身供电、制冷等能源需求。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单体建筑应当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除特殊用途外,省级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100%使用纯电动车。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示范单位50家以上,省级示范单位5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在建材等重点行业推进煤炭清洁化改造,探索煤改气,推进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通过集中供热、能源综合利用等途径,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全面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建设项目,加快推动现有项目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污染治理。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实施管控。全面排查清理涉VOCs排放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要加强监管监控。实施储罐综合治理,按照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进行罐型和浮盘边缘密封方式选型。鼓励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到2025年底前,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系统推进“六水共治”攻坚战,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持续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到2023年,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到2024年,剿灭劣V类水体;到2025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8.6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8%,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焚烧处理能力达11575吨/日,实现全省新增生活垃圾全焚烧。加快推进在昌江、洋浦等区域新建或扩建危险废物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等。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和综合利用,预计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60%以上。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各市县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制定全省考核方案,依照有关规定对各市县节能措施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五年考核。各市县根据本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科学合理安排本地区项目用能。原料用能不纳入全省能耗双控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将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到各市县,并将责任落实到基层和减排潜力大的重点监管企业。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的衔接,加强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推动能耗预算引导各地、重点用能单位规范、有序、合理用能。建立省、市县二级能耗双控分级预算管理机制,每年定期对全省5000吨及以上用能项目安排进行调度和排序,对完成目标存在困难的市县加强工作指导。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将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落实用能精细化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和在建、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各市县编制本地区“十四五”、年度能耗总量平衡预算表,具体包括用能预算供给表、用能预算支出册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用能专班成员单位等)

  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项目持续开展评估检查,推行“两高一低”项目动态清单管理,将项目管理要求深度融入项目招商、审批环节,严把项目准入关口,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明确处置意见,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不予贷款,已经贷款的应及时清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十四五”期间,拟制定土壤污染防治、低碳发展等方面相关法规。完善并拓展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积极构建碳减排量评估与绩效评价标准、重点行业碳排放标准、低碳试点示范建设标准等。完善并落实能效、水效等“领跑者”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电力需求侧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等办法。制修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取用水定额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加大节能减排财税支持力度。省、市县、区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节能减排领域资金,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支持节能降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减少污染排放等有关工作。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落实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与信息化厅、省水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绿色金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海南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推进措施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283号)要求,加快绿色金融发展,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政策框架。推进各项绿色金融措施,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绿色资产证券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发展产业基金。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积极培育绿色环保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3.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降耗政策协同,健全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制度,继续实行我省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电网公司等相关企业)

  探索节能量有偿收储和市场化交易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探索西南水电参与海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海南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推进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化建设,建立与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相衔接的现货市场。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完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基于价格激励的电力需求侧响应。鼓励用户将年度检修或停产时间主动转移至用电高峰时段,以及在负荷低谷、可再生资源高发时间主动投入负荷。到2025年,电力需求侧响应力争达到全社会最大电荷的3%。鼓励市县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行业领域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定价制度。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在重点用能单位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持续推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与开展“能效领跑者”行动。开放环境治理市场,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环境监测机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探索环境治理企业分级评估评价机制。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海南业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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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省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发布。2024年全年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约289.5亿千瓦时,其中包括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量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一)燃煤发电机组发电上网电量全部进入市场,全年交易计划电量151.8亿千瓦时。(二)燃气发电机组发电上网电量全部

  2024新能源工作怎么干?能源工作会释放重要信号——新能源市场研报(2023年12月)(来源:微信公众号“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伍梦尧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行业动态2024新能源工作怎么干?能源工作会释放重要信号☆保持非化石能源快速发展良好势头☆大力提升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水平☆深入实施

  近日,浙江能源监管组织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就2024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通知及方案开展座谈交流,进一步完善浙江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工作。省电力公司、省内主要发电集团及售电公司代表参加了本次座谈。会议就近期编制的《2024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

  截至2023年11月底,青海电力交易平台共注册市场主体1533家。其中:发电企业811家,同比增长2.1%;售电公司193家,同比减少24.9%;电力用户520家,同比增长8.3%;独立储能企业3家,同比增长100%;辅助服务聚合商6家,同比增长100%。11月份,省内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7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8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完成了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评估核查工作。按照国

  一、项目名称市水务集团公司2024年湖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售电公司遴选项目。二、采购方式:公开遴选采购三、零售服务价格机制:固定服务费模式四、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五、服务内容:为武汉市水务集团公司所属武汉自来水有限公司、武汉控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含武汉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长江供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隆昌市企业准确把握电力市场交易政策,降低企业生产运行成本。2023年12月22日,隆昌市经科局、国网隆昌供电公司联合开展电力宣讲培训,隆昌市工业企业30余户电力用户代表参会。会上,国网相关专家就电力市场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2024年市场化交易规则,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售电公司与绿电零售用户签订购售电合同,应根据《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选择绿电零售套餐种类。零售用户当月绿电结算电量,按电能量价格、环境权益价值

  202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2024年能源工作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引领能源高水平发展新实践,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认真

  12月1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关于省内发电企业,(1)煤电:省统调煤电全年市场化交易电量暂按2600亿千瓦时确定(根据年用电增长适时调整)。(2)风电光伏:无补贴的风电和光伏发电可参与绿电交易,鼓励有补贴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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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23日,新疆电力现货市场首次开展调电试运行并取得成功,疆内34家火电、350家光伏和201家风电企业作为发电主体参与。试运行期间,新疆电网运行安全稳定,电力供应可靠有序,技术支持系统运转正常,电力现货交易与电力生产运行实现有序接轨,标志着新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新疆持

  广东电力现货市场28日晚转入正式运行。预计广东省2024年市场用户电量将超过6000亿千瓦时,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总容量将超过1.5亿千瓦。电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难以大规模直接储存,需要实时平衡。电力现货市场根据发电、用电双方的实时供求情况,有效发现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的电能价格,推动社会高效经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历时6年试点,终于在2023年岁末落下重子。作为电力体制机制变革的重大突破、电力市场体系的核心和关键,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历时6年试点,终于在2023年岁末落下重子。2023年12月22日,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山西电力现货市场由试运行转正式运行的通知》,

  2023年12月21—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在广西南宁召开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研究落实重点改革任务,扎实推动下一阶段体制改革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出席会议并讲话,广西壮族自治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浙江电力现货市场主要包括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并开展可靠性机组组合,采用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出清的集中式市场模式。根据市场发展阶段,组织启动日内市场。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通过集中优化竞争的方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2月29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公布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广东电力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的通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发布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发电侧1月新增和退出市场主体名单的通知,详情如下:各市场主体:根据省间现货交易工作需要,现在10月底发布的《关于发布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发电侧参与主体名单的通知》附件全量名单的基础上,对自10月发布以来新增和退出的市场主

  12月21日,福建电力现货市场完成首次长周期双边结算试运行,实现电力现货市场价格由发电侧向用电侧传导,建立了双边电力现货市场。本次结算试运行期间,福建全省所有统调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出清,其中有69台燃煤机组、2家独立储能电站、52家批发用户、55家售电公司参与市场结算,未直接参与市场的工商业

  为加强电力市场运行监测、维护电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山东电力市场监测系统日前上线试运行。监测系统涵盖了丰富的监测指标体系,包括市场行为监测、市场运行监测、市场绩效监测等方面监测指标135项,为多维度开展市场监测打下基础。为保障安全稳定运行,系统采用了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功能和先进的数据

  2023年,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第八个年头。一年来,电力市场发展硕果累累。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公布、各地电力现货市场推进时间节点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正式出台、绿证与绿证核发全覆盖、山西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完成首次全域结算试运行、多地开启“指尖售电”时代……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海南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提交履约保障凭证售电公司名单(截至2023年12月29日),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024年海南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的通知各市场主体:根据《海南省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琼发改运行〔2023〕1167号)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4年零售市场交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南省燃煤、燃气发电机组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水电、联网购电、核电、风电、光伏、生物质等作为优先发电电量,在满足节能发电调度原则的基础上,按现行价格机制从低到高排列,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优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省1-11月全社会用电量达44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3%,增速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排名第一。分产业看,第一、二、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累计用电量分别同比增长4.75%、14.92%、19.59%和15.89%。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用电类别的各时段价格计算方式保持不变,只对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根据每年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分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2023年10月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情况。月内集中交易总成交电量10878.3168万千瓦时。其中月内集中竞价交易没有成交;月内滚动撮合交易成交10878.3168万千瓦时,成交的市场主体为7家发电企业和8家售电公司,成交电价为0.51576元/千瓦时。11月月度集中交易总成交

  据南方电网海南电网公司10月25日消息,今年前三季度,海南全社会用电量36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36%,增速居全国第一。分产业看,海南第一、二、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分别同比增长3.9%、15.73%、19.38%和15.37%。第一产业累计用电量16.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增长贡献率1.18%。其中畜牧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工作指引》要求,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9月14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及公摊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政策,非电网供电主体应同步传导。电网企业与非电网供电主体进行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以下简称计量点)全部执行居民、农业、工商业用电类别之一的,终

  8月份,海南全社会用电量47.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83%,用电增速居全国第一。8月份第二产业用电量17.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03%,增速较去年同期高32.33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二、三产业和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分别同比增长8.23%、26.03%、39.28%和27.1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8月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情况。月内集中交易总成交电量17903万千瓦时。其中月内集中竞价交易成交1000万千瓦时,成交的市场主体为1家发电企业和1家售电公司;月内滚动撮合交易成交16903万千瓦时,成交的市场主体为7家发电企业和11家售电公司,成交电价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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