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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8年法检系统录用公大纲(专业科目)

时间: 2024-03-26 05:33:47 |   作者: 客户案例

  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法律专业相关知识)。按照不同岗位性质的要求,专业科目考试分为A类和B类两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的考生适用A类试卷;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适用B类试卷。公共科目考试不分类别。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阅《2018年云南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专业科目考试范围有招考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知识,具体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

  特别提醒:宪法学涵盖2018年《宪法》最新修正、增补内容,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分别涵盖《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正)、《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修正)、《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民法总则》(2017年实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的内容。

  专业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是不是具备承担招考岗位工作所需的专业素质,特别是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1、专业知识素养。对招考岗位所需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

  2、专业管理能力。根据招考岗位工作职责要求,运用专业管理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专业政策法规水平。对党和国家相关专业政策和法律和法规的理解掌握程度和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能力。

  4、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能力。该项具体测评要素根据不同职位的要求,经职位分析确定。

  试题难度根据招考岗位对专业相关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专业科目考试A、B两类试卷在难易程度、题型、题量等方面会有所不同:

  (1)A类试卷(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类岗位)试题难易比例为:较容易试题约占3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50%,较难试题约占20%。

  (2)B类试卷(其他类岗位)试题难易比例为:较容易试题约占6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30%,较难试题约占10%。

  试题内容比例根据招考岗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考试内容比例:法理学约占10%,宪法学占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约占10%,刑法约占15%,刑事诉讼法约占10%,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约占15%,合同法约占5%,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约占5%,知识产权法约占5%,民事诉讼法约占10%,环境保护法约占5%。

  试题类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主观性试题包括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

  答题要求:每小题给出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应试者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将所选项字母标号按要求填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错选、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答题要求:每小题给出四个选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应试者应将正确的选项全部选择出来,并将所选项字母标号按要求填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错选、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答题要求:试题给出一句或一段话,由应试者进行正确或错误判断,并将结果填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判断错误或不判断均不得分。

  示例: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 )

  答题要求:要求应试者仔细阅读试题,按照试题的提问,抓住要点,简明扼要地回答问题,并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作答。

  答题要求:要求应试者仔细阅读案例材料及提问,根据案情,运用掌握的法律知识作出全面的回答,并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作答。

  示例:2016年3月份,黄某(男)与洪某(女)在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网恋关系。二人见面后,黄某对洪某相貌大失所望,相处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决定断绝关系。但洪某百般纠缠,最后竟以公开黄某隐情相要挟,要求黄某给予500万元补偿费。黄某假意筹钱,实际打算除掉洪某。随后,黄某找到密友朱某、陈某,共谋将洪某诱骗至湖边小屋,先将其掐昏,然后扔入湖中溺死。事后,黄某给朱某、陈某各20万元作为酬劳。按照事前分工,陈某发微信将洪某诱骗到湖边小屋。陈某到小屋后未见到洪某,突然害怕出事后被抓,给黄某打电话说:“我不想继续参与了。一日网恋十日恩,你也别杀她了。”黄某大怒说:“你真不仗义,算了,别管我了!”陈某又随即拨打洪某电话,打算让其离开小屋,但洪某手机欠费未通。黄某、朱某到达小屋后,黄某伺机抱住洪某,朱某掐其脖子。待洪某不能挣扎后,二人均误以为洪某已昏迷(实际上已经死亡),便准备给洪某身上绑上石块将其扔入湖中溺死。此时,朱某也突然反悔,对黄某说:“算了吧,教训她一下就行了。”黄某说:“好吧,没你事了,你走吧!”朱某离开后,黄某在洪某身上绑石块时,发现洪某已死亡。为了毁灭证据,黄某将洪某尸体扔入湖中。黄某回到小屋时,发现了洪某的LV手提包(价值4万元),包内有8000元现金、身份证和一张储蓄卡,黄某将上述财物据为己有。

  3、黄某在小屋拿走洪某LV手提包及包内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专业科目考试主观性试题考试材料分为两部分:试题本、答题纸。应试者阅读试题本上的试题,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最好为黑色签字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基本要求:精准把握法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础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整体上把握法律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可以应用法学理论结合法律条文规定分析法律问题。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权利与义务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的种类 自由 秩序 利益 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竞合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

  法律解释的含义、特点和种类 法律解释的方法及位阶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例

  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与政治的联系与区别 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

  基本要求:理解宪法的基本理论,准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国体概述 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们国家的经济制度的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 选举的组织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代表 候选人的提出 投票选举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国家结构及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特定人的权利

  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国务院的职权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责

  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遵守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征 宪法实施的主要原则 宪法实施的条件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基本要求:掌握行政法的基础原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解释的内容;可以应用理论与法律条文解决行政案件。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 依授权和依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国家公务员

  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立法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立法的分类、程序、监督 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依申请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许可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确认 行政裁决

  依申请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规划 行政命令 行政征收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复议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复议根本原则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程序

  基本要求:掌握行政诉讼的基础原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可以应用理论与法律条文解决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行政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原告 行政诉讼的被告 共同诉讼人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代理人

  起诉和受理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行政诉讼的诉讼中止、诉讼终结与期间、送达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

  基本要求: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体系、结构和基本内容;熟悉有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理论依照与实践依据;可以应用刑法理论与刑法规定正确、全面、细致地分析典型案例。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我国刑法的根本原则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罚的概念及其特点 刑罚的目的和功能 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

  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刑法分则的体系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罪状 罪名 法定刑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刑法》分则第一章至第十章,特别是第一章至第九章规定的各种主要罪名(注意最新立法及司法解释)

  基本要求: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刑事诉讼的基础原理;熟练掌握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条文内容;可以应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诉讼理论解决刑事诉讼中的基本问题。

  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根据和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被害人 嫌疑犯、被告人 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 鉴定人 翻译人员 单位参与人

  管辖的概念 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 管辖的变通(优先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特殊情况的管辖)

  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代理制度的种类(公诉案件中的代理,自诉案件中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刑事证据概念 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 证据裁判原则 刑事诉讼证明 证据规则(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 刑事证据的法定形式 刑事证据的分类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期间与期日 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期间计算中的特殊规定 期间的恢复 法定期间(强制措施期间,侦查羁押期间,审核检查起诉期间,一审程序期间,上诉、抗诉期间,二审程序期间,再审程序期间,执行期间)

  侦查的概念 侦查体制 侦查的任务 侦查行为(讯问嫌疑犯 询问证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 侦查实验 搜查 查封、扣押 查询、冻结 鉴定 辨认 特殊侦查措施 通缉) 侦查终结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补充侦查 侦查监督与救济

  刑事审判的概念 刑事审判的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混合式审判模式,我国刑事审判模式) 刑事审判原则 两审终审制审判组织 独任制 合议制 审判长选任制 人民陪审制 审判委员会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庭前会议 法庭审判阶段具体程序 法庭秩序 延期审理 中止审理 终止审理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简易程序 判决 裁定 决定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功能和意义 上诉和抗诉的概念 上诉、抗诉的主体 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上诉、抗诉的理由 上诉、抗诉的期限 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第二审案件的审判方式和程序 对第二审案件的处理 第二审案件的审判期限 对涉案财物的处理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特点和任务 死刑核准的权限 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报请核准,复核的报请、复核内容和复核后的处理)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特点 申诉的理由及效力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重新审判的方式 重新审判案件的程序 重新审判的审理期限 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执行的概念 执行的依据 执行机关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 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 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 死刑执行的变更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 暂予监外执行 减刑和假释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 对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程序的概念、特点和适用条件 违法来得到的案件的审理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 适用案件的范围 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刑事司法协助

  基本要求:全面把握民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准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主要法律和法规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能够综合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基础原理和具体法律规定、有关司法解释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

  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时间 胎儿利益保护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自然人的住所 监护的概念 监护人的设立 监护方式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监护的终止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个人合伙的概念 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 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 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个人合伙的终止

  法人的概念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设立 法人的登记 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变更 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终止 法人的解散 盈利法人 非盈利法人的概念 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的财产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捐助法人 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物权 物权的效力 物权法定主义 物权的种类 物权变动的概念 物权变动的原则 物权的变动原因 物权的公示 所有权 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权的种类 土地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邻关系 动产所有权共有 共有的种类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上权 地役权 典权 居住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担保物权的竟合 占有 占有的种类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占有的推定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占有的保护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类型 意思表示瑕疵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 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特征 代理的类型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代理权的发生 委托代理 代理人不当履职的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的民事责任 滥用代理权之禁止 代理权的终止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债 债的要素 债的发生原因 债的分类 债的履行规则 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撤销权 债的担保 保证 定金 债的移转 债务承担 债的概括、承受 债的消灭的概念 清偿 抵消 提存 免除 混同

  侵犯权利的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侵犯权利的行为的分类 侵犯权利的行为归责原则 一般侵犯权利的行为构成要件 共同加害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竟合 人身损害赔偿

  诉讼时效的概念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特征 合同的分类 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内容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 格式条款合同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终止的原因 违约责任的特征 违约形态 违约责任的形式

  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技术合同

  婚姻家庭法的根本原则 结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制 婚姻法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 离婚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的法律后果(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三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有关法律法规 离婚时夫妻房屋的处理 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 离婚时的财产清算、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探望权 父母子女关系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继承法的根本原则 继承人 继承权 遗产 继承的开始 法定继承概述 代为继承 转继承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遗嘱的形式 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的执行 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 遗产保管人 遗产的分割 遗产债务的清偿 无人承受遗产的处理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 知识产权侵犯权利的行为 知识产权的侵权民事责任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 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问题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独立保护原则,自动保护原则,优先权原则)

  基本要求: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可以应用理论与法律条文解决民事案件。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辩论原则 处分原则 检察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级别管辖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协议管辖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 当事人的变更 原告与被告 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代表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保全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证明对象 免于证明的事实 证明责任的分配 证明责任倒置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举证时限的概念 证据交换 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 质证 认证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 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法院调解的原则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调解的法律效力

  财产保全的概念和意义 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 财产保全的程序

  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适合使用的范围 先予执行的条件 先予执行的裁定及执行 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性质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

  诉讼费用的概念 诉讼费用的种类 案件受理费 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 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形 诉讼费用的预交 诉讼费用的缓、减、免

  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的特征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 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撤诉 缺席判决 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适合使用的范围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 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宣判 判决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对案件再审的程序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特别程序的特点 特别程序的适合使用的范围 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公民死亡的条件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的适合使用的范围 督促程序的条件 支付令的申请 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支付令的发出 对支付令的异议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合使用的范围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停止支付与公告 申报权利除权判决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判决的分类 民事判决的内容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 民事裁定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民事裁定的内容 民事裁定的效力 民事决定的概念 民事决定的内容 民事决定的效力

  执行的原则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申请执行移送 执行措施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基本要求: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可以应用理论与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

  立法目的 环境的范围 环境保护的原则 环境保护义务 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的层级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各类环境保护措施 污染防治 污染物排放 突发事件的处理 信息公开 公众参与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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